读者王小川:我在一家化工企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多年来,我们一直享受专门的保健食品费,钱虽然不多,但体现了企业的关怀。今年企业决定发放夏季高温费,却要停掉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保健食品费。老板说,特殊津贴可以“合并同类项”,请问有这个说法吗?
徐仁华:这个说法不存在。虽然都是特殊津贴,但发放的依据不一样。夏季高温津贴一般根据每年市人社局出台的《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发放,而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保健食品费,则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保健食品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发放。
夏季高温津贴针对的是露天作业或室内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夏季高温作业人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保健食品费针对的是从事这一行业工作的人员。如果以上两个条件同时符合,则两种不同性质的津贴可以兼得,而不是“合并同类项”。
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保健食品费,目前甲类为3.75元/天,乙类为3.25元/天,丙类为2.70元/天。有些从事炼钢等高温作业人员,也享受相关保健食品费,目前高温季节含盐菜为2.70元/天,含盐菜汤1.85元/天,该费与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原则是符合一项拿一项,符合两项可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