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136路驾驶员沈金财:朋友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翻三班。今年6月,老板对我的朋友说,企业为提高大家的福利待遇,从6月至9月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夏季高温津贴。但是,7月我的朋友领工资时却发现中、夜班津贴企业没给。对此,老板说,发了高温津贴,中、夜班费就可以不发。请问企业这样做对不对?
徐仁华:企业这种做法不对。中、夜班津贴是专用于职工因为上中班、夜班补贴及早上5时前上班的就餐补贴。高温费是用于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劳动者的夏季高温津贴,两者性质不同、用途不一,不能混淆。目前本市中班(22时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2.20元;夜班(24时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3.40元;夜间(夜间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时以前上班的早餐补助为0.80元,是按天计算的。而夏季高温津贴是按月计算的。
现实生活中,少数企业发了高温津贴,就不发中、夜班津贴或交通费、夜间值班费等。对这种“混淆”做法,职工应引起警惕,并注意搜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