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文本怎么办?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作者:向晓文 发布时间:2021-07-25 09:07

摘要: 不给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宜宾市三江新区某科技公司员工小吴致电本报称:他于2020年12月入职该公司,在技术部担任技术人员,入职企业后的三天,公司人事专员给了他两份《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先前入职前的口头约定一致,经过向法律人士咨询后,小吴认为劳动合同符合双方的约定,所有条款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要求,小吴就当着人事专员的面在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人事专员随后就将两份合同文本收走。小吴问人事专员为什么不给他一份,人事专员告知他,需要公司盖章后才交给他,现在转眼半年过去了,公司也没有将合同文本交给他。小吴问:签了劳动合同,单位不给合同文本合法吗?


针对小吴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胜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颜福圣。颜福圣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大队投诉,由劳动主管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动主管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处罚。


同时,颜福圣律师表示,除此外,小吴也可以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持有本人工资流水或其他工资收入的证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通过对用人单位施加经济压力,迫使用人单位通过举证方式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当然,此举可能涉及浪费仲裁、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庄从周,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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