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年龄不算小了,王雪凝仍坚持自己的择偶标准不降低。当去一家外语培训公司应聘时,因顾忌该公司存在就业歧视,她就谎称自己已经结婚且生育一个女孩。就这样,她于2018年9月17日顺利进入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的劳动合同。其中,2018年9月17日至11月16日为试用期。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王雪凝担任全职英文教师,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工资1200元。其中试用期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工资1000元。每个工作日享有餐费补贴8元。每月享有交通补贴100元。此外,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其每月应完成授课工作量80小时,超过80小时的课时费按每小时80元支付。
2020年2月,王雪凝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医生告诉她已怀孕5周。因此次怀孕是首胎,高兴之余她将该情况告知了自己的经理和同事。岂料,公司马上决定将她辞退,理由是她应聘时及入职后长期隐瞒个人婚育情况。
王雪凝数次找公司领导交涉,在承认错误的同时请求继续留下来工作。可是,公司不同意她的要求,并于2020年4月8日以其虚报个人资料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