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不和谐有很多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制度没有有效落实;劳动者正当利益难以保障;参与社会治理有限。二是工会职能作用的缺位,作用发挥不够,难以取得职工的认同。主要体现在工会定位模糊、职能不清、主责主业不明确,维权能力不强,进而导致职工不认同、不参与的问题。三是员工的维权意识日趋增强。企业因用工管理的不当,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强,使人事工作留有较大的隐患,劳资矛盾亦日益突出。也有学者指出影响劳动关系的主要问题有:劳动用工问题、劳动收入问题、协商机制问题、法治意识问题 。
然而,面对经济高速发展,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出现了劳资关系的创新,比如“996工作制”以及“美团外包”模式等。甚至出现了共享经济的运作模式:“供给者—共享平台—消费者”的三角关系,区别于传统业态“劳动者—企业—消费者”的线性关系。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决亦有不同,北京海淀区法院2018年认定送餐员与平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与北京西城区、丰台区以及上海虹口区的几起相似案件判定结果不同,同案不同判是衍生的后续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