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网络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1-06-09 11:29

摘要: 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网络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本市企事业单位网络职工代表大会和网络职工大会工作(以下统称“网络职代会”),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民主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概念界定) 本规程所称的网络职代会是指企事业单位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平台全流程规范召开职代会,或者线上与线下实现议程相互融合的会议组织和召开形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召开职代会的,适用本规程。


第四条(会议效力) 网络职代会是现场职代会的补充,企事业单位依法规范召开的网络职代会与现场职代会具有同等效力。企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现场职代会,对因客观情况,或遇突发性、临时性、紧急性事项无法召开现场职代会的,可以通过召开网络职代会履行相应民主程序。


二、系统支持与运行安全


第五条(管理机构) 上海市总工会负责开发维护网络职代会系统平台,服务全市基层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推进机构)各地区总工会、局(产业)工会负责对所辖基层单位开展网络职代会的宣传培训和相关指导工作,支持基层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好网络技术手段,提升基层协商沟通效率,扩大民主参与覆盖面,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七条(工作机构) 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网络职代会的具体运作,承担申请开立账户、录入数据信息、组织会议召开等相关工作职责。


第八条(平台设备) 网络职代会管理系统平台分为前台、中台与后台。前台提供给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使用,通过移动互联网设备登陆相关程序页面,实现各项参会议事操作;中台提供给企事业单位工会使用,通过移动互联网设备或具有上网功能的电脑设备登陆相关网址,实现各项管理会务操作;后台提供给上海市总工会相关管理部门使用,通过管理服务器,实现全市网络职代会系统运维管理。各级网络职代会的管理和使用主体,应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所使用的网络通畅,以及硬件设施运行安全稳定。


第九条(技术安全) 网络职代会系统的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网络数据安全保护的相关标准与要求,确保上传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信息、职工代表个人信息,以及产生的各类投票信息不被篡改、不被泄露。召开网络职代会所产生数据信息须实现全过程客观记录,并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可以调取查用。


三、会议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基本规则)


1.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在与工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网络职代会系统开展民主协商,充分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企事业单位可以结合会议管理需要,将一次职代会的议程内容分解为部分线上召开、部分线下举行,并能够实现灵活组合,但须确保会议流程完整、程序规范。


3.企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网络职代会的时间进程,对须审议和审议表决的会议资料,应当提前在网络系统上进行公示,并保留足够的阅读和审议讨论时间,确保职工代表充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4.网络职代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在分段召开的每次会议前都应当进行职工代表网上签到,满足法定出席人数要求,方可继续召开,并将签到情况即时向全体职工代表公告。


5.网络职代会审议通过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将投票结果即时向全体职工代表公告。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当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组织筹备)


1.企事业单位工会应当在申请开通网络职代会账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管理后台审核。


2.企事业单位工会获批账号后,应当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创建会议流程、导入职工代表信息、添加会议资料等操作,并确保所录入信息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企事业单位工会应当将召开网络职代会的相关事项提前通知全体职工代表,也可组织专门培训,确保职工代表能够正确使用网络职代会系统。


4.企事业单位工会在网络职代会召开过程中,应当承担起组织管理职责,推进各项议程规范进行,全面指导职工代表依法履职。


第十二条(会前讨论)


提交网络职代会审议和审议表决的书面材料,应当在网络职代会召开的七日前送交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团(组)应当通过网络系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由职工代表团(组)长在线上完成收集整理后,提交企事业单位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汇总整理后,应当及时与企事业单位行政沟通反馈及协商。职工代表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企事业单位与工会根据职工代表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提交网络职代会再次审议。


第十三条(预备会议)


网络职代会预备会议的一般议程为:


1.审议职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2.审议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审议通过网络职代会表决办法;


4.审议通过职代会主席团成员或大会执行主席名单;


5.审议通过职代会议题和议程;


6.审议或审议通过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正式会议)


网络职代会正式会议的一般议程为:


1.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职工代表通过系统平台审阅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报告,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方案或草案;


2.采用线上实名制分组讨论的方式,组织职工代表在讨论区围绕审议事项,充分表达意愿和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由职工代表团(组)长在线上完成收集整理;


3.召开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在系统讨论区汇总职工代表团(组)意见建议,决定职代会相关事项;


4.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职工代表在审阅相关工作报告和方案草案的基础上,进行线上无记名投票表决;


5.职工代表可以在系统平台通过书面或视频形式听取须接受职代会民主评议人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


6.审议表决职代会决议。


第十五条(会后工作) 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网络职代会召开后,通过系统平台向职工代表公示职代会决定决议事项,并通过其它适当渠道和形式向全体职工公示,确保职工群众全面了解职代会决定决议情况。


企事业单位工会应当及时汇总整理网络职代会形成的相关档案资料,留存备查。


四、附则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管理细则) 各企事业单位可结合本规程,制定本单位网络职代会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内容解释)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上海市总工会。


第十九条(实施时间)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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