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我的底薪为2500元,如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的2%作为提成;如未完成任务,每少1%扣5%的工资,扣完为止。两个月来,我虽常常加班加点,但由于业绩差,扣除后的实拿月工资大大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何姿
何姿读者: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工资扣完为止”的约定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从表面看来,公司有权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其实不然,因为《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也指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保障劳动者获取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你常常加班加点,意味着你不仅提供了正常劳动,甚至强度、时间还超乎常人,而你实际获取的工资却大大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明显违背上述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工资扣完为止”的约定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劳动合同无效。正因为你与公司之间工资“工资扣完为止”的约定违法,所以,该约定从一开始时起便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因此,如果公司不改变错误做法,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责令公司限期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向你补偿与实际所得月工资之间的差额,乃至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