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不少员工都会遇到被无故辞退、公司不肯出具书面解除通知的情况。遇此情形,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在东莞工作的李飞就巧用一招,让公司既输官司又赔钱,最终获得16万元赔偿。
来自江西、今年35岁的李飞称,他于2013年4月入职位于东莞长安镇的惠昌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品质管理课课长,平均月薪万元左右。
“入职多年来,公司一直没有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因此我选择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没想到此举引来公司的打击报复。”李飞说,“我投诉后没多久,公司就收到了劳动部门的整改通知书。老板知道了很生气,当天就叫人把我赶出了公司。”李飞清楚记得,那一天是2020年10月27日,此后他再也进不了公司的大门。李飞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书,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
如何有效证明自己被公司无故辞退?心有不甘的李飞左思右想,决定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在被赶出公司第二天,李飞通过邮递方式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以下简称“东莞市人社局长安分局”)进行投诉,请求该局责令用人单位向自己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半个多月后,李飞致电东莞市人社局长安分局询问投诉进展。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知李飞,经调查,用人单位表示已口头通知李飞对其作出开除处理,不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拿到与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录音等证据后,李飞随即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仲裁庭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无故将其开除,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7万余元等。面对李飞的这一主张,公司辩称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不存在开除李飞之说。
仲裁庭审理认为,李飞提交的投诉书、录音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将李飞开除。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解除与李飞之间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李飞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日前,该劳动仲裁庭裁决,涉事公司向李飞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