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经常安排我加班,但是,从不向我支付加班费。我们平时按照打卡记录记考勤,公司掌握着考勤信息。现在,我向公司要打卡记录表,公司不给。
请问:为讨要加班工资,我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如果坚持不提供打卡记录表,我的加班费还可以要回吗?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据此,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过,由于打卡记录表在公司掌握之中,若公司不提供,就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