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与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不相符,与国家提倡的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也脱节。希望‘两高’像重视治理欠薪一样,重视解决超时加班问题。”在日前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的这番呼吁引发现场热议。目前,加班现象在某些行业甚至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涉及人群广泛,对劳动者身心健康不利,应当引起足够关注。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时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正如有全国政协委员感慨的,8小时工作制来之不易,而且随着社会进步,应该给劳动者更多关爱,让劳动者的身心能够进一步舒展。然而,一些企事业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和休息时间仍然没能做到合理分配。
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紧急的、突发性任务,这样的加班能够得到员工的理解。社会真正反对的是无节制加班,把加班当成常态,严重挤占劳动者休息时间,使劳动者身心处于疲惫状态、透支状态,剥夺劳动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像有些企业宣扬的“996工作制”,既严重违犯劳动法,更是背离奋斗精神。
如今的超时加班,不少是以“隐形”的方式出现,很难精确计算劳动者的工作。自从有了智能手机,有了工作微信群,很多人的上下班时间就变得模糊。有的企业要求员工24小时在微信群待命,漏接信息或不及时回复就算违规,甚至会遭到开除。这种情况下,虽然员工实际工作时间也许没有超过8小时,但时刻待命、日夜不分的工作状态也不利于身心健康。时代永远都需要老黄牛精神,但强调奋斗、弘扬奉献精神绝不等同于无节制的加班。当前,必须给超时加班划一条红线,遏制超时加班现象进一步扩散,保障劳动者权益,不让劳动者陷入无休止的加班海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