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自动转正后,单位违法解约,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约或赔偿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潘家永 发布时间:2021-04-19 11:15

摘要: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在劳动者自动转正后,用人单位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均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在遭遇违法辞退时,应当积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进行诉讼,诉求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判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刘振思,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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