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云办公”成为企业运营的流行方式,不少员工因此纷纷“出镜”。然而,有些单位直接使用员工头像截图,或用作企业宣传,或用于招聘说明……这样做是否损害他人肖像权?近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公司擅自使用员工肖像而引发的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这家公司为侵权行为付出了代价。
小温是个追求上进的年轻人,研究生毕业后,她对自己今后的职业方向做了规划。因为没在公办学校找到合适的岗位,小温通过应聘进入扬州市区一家培训公司。自己所学的专业就是师范类,任职于这家培训公司后,小温严格按照公司的课程要求精心备课、教学。
在此期间,公司方面曾挑选形象不错的员工,在公司前台处为他们拍摄形象照。拍照有何用途,公司并没有说明,小温也没放在心上。然而,公司在2018年4月单方面提出解聘,小温不得不另寻工作。一次,小温途经这家公司门口时,竟然发现自己的全身照被用作广告宣传牌悬挂在大厅内。
“那么大一幅照片挂在店里,事先没有征得我的同意,而且你们是用作营利性广告宣传。”小温与公司负责人交涉,认为该公司这样的做法侵犯了她的隐私,要求尽快撤下照片,消除影响。
交涉后没多久,公司方面就撤掉了悬挂在大厅内的照片。但这场风波还没有结束,小温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你不在那家培训中心任教了吧,怎么你的照片还被他们用于网站宣传?”
小温登录该培训公司网站,发现确实如朋友说的一样,在公司网站首页醒目的位置,自己曾拍摄过的前台照片被用来进行商业宣传。“太过分了,之前和你们交涉过,你们将实体店内的照片撤下,现在还悄悄在网站上使用我的照片。”小温再次向公司负责人讨要说法。
去年3月,小温发现,除了原公司网站外,自己的照片还被其他网站公然使用,包括某教师网和某企业信用网。她心里直打鼓:如今照片编辑技术发达,如果放任不管,后果不堪设想……
交涉过几次后,公司方面仍然我行我素。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温向邗江法院提起诉讼,将这家培训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肖像权纠纷案。
法院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害肖像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系普通群众,其肖像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其网站首页使用原告照片,利用原告的肖像进行宣传,具有营利目的,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原告主张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但赔礼道歉的范围应当与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相符,本案侵权行为主要发生网络上,要求被告在其网站首页发布道歉声明符合法律规定,对发布道歉的天数,酌定为15天。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培训公司就未经同意而使用原告的照片在其公司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函,内容需经法院审定,登载时间为15天,同时向原告赔礼道歉;因利用原告肖像进行宣传构成侵权,被告培训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