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是河北石家庄一家民营企业的销售代表。工作期间,企业依法足额为邢某缴纳社保。由于近两年来企业经营状况不佳,2020年12月底,该企业陆续与企业的多名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此时,邢某心里打起了鼓:“如果自己失业了,失业期间还能享受医保待遇吗?”
原来,2019年体检时,邢某被查出患有心脏病,需长期服药。一旦企业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在没找到新工作之前,他最担心的就是如果身体出现严重问题,则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带着疑问,邢某向本报咨询这一问题。
就此问题,记者向石家庄市社保部门进行了咨询。
《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本医疗保险费。”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并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失业保险基金将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本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因此,一旦邢某失业,他在失业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与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一致的。那么,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须符合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社会保险法》第46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据此,根据员工与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的长短,员工失业后可以享受1个月至24个月不等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员工相应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与此期限应当是一致的。
对于邢某而言,一旦失业,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失业人员即可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及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此外,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失业保险金百分之十的医疗补助金;患重病(不含因违法行为致伤、致残的)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医疗费用的百分之八十,但累计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