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富余企业希望能够出借员工,以消化工资成本等开支。劳动力紧缺企业,则希望能得到“即插即用”的劳动力,以完成临时性爆发式订单,但又不愿长期承担劳动力带来的各类成本。而要使供需双方牵手、适配,信息对称是必需的。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及时了解企业缺工和劳动者富余信息,免费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加强职业培训服务,对开展共享用工的劳动者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有效防范用工风险。
这“四项服务”使共享用工名正言顺地登上劳动用工舞台,也让劳动部门有了“尚方宝剑”,可以围绕共享用工开展相应的服务监管。更重要的是,只有通过政府公共资源服务,打通信息堵点,共享用工才能真正地活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