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新业态劳动者用双手创造幸福,离不开必要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对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立法机关开始予以积极回应。1月1日起,修改后的工会法开始施行。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当前关键是要落实好三方责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华指出,首先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要落实好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好劳动者的权益。其次,政府要落实好法治保障、政策制定和引导的职责,保证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利益。最后,工会要履行好维权职责,旗帜鲜明地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总之,要实现‘源头治理,共同和谐’。”王晓华说。
为了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一些政策也陆续出台。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
“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困境,需要适时地提出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刘燕在近日举行的“平台用工的法律规制”论坛上指出,政策先行可以兜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底线。同时,也要统筹兼顾,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平台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