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惠企政策“干货”之给予“返还”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20-06-18 15:07

摘要: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今年本市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为进一步便捷中小微企业的申请,在操作上推行“不见面审批”,实现全程网办。


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是“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内的严重失信责任主体。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三是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要求的。


此外,闵行区对符合2020年上海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要求的企业,在市返还50%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区财政再补贴50%。


本市今年放宽了部分企业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条件。对于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于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其他用人单位裁员率条件为不高于本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6%)。这里的裁员不仅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经济性裁员,而是指所有用人单位减少雇佣人数的绝对值的比率,简单讲就是“减员”。


需指出:企业稳岗返还的裁员率虽然放宽了,但是规范裁员行为不容忽视。要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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