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要求,本市将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即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上海工伤保险费率办法与国家规定全面接轨,实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办法。
基准费率根据单位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分别为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即调整为0.16%-1.52%。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