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劳动者王某通过12333热线,反映位于宝山的某保洁公司拖欠员工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的工资,请求依法查处并督促公司及时发放。接到举报后,宝山区人社局行政执法科立即上门开展调查。
经查,该公司承接辖区内某小区物业保洁外包服务,现有在岗保洁人员共16名。公司以合作物业公司服务费拖欠及回款周期延长为由,声称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欠薪。进一步核查确认,16名人员中有15名人员系退休返聘的超龄劳动者,1名系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初期,该公司片面认为退休返聘人员仅构成民事劳务关系,主张拖欠的是劳务费而非工资,以此推诿拖延、拒不支付报酬。
执法人员现场向该公司宣讲《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以及人社部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超龄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报酬等基本权益,企业不得以“劳务费”名义规避支付义务。执法人员情理结合、释法明责、耐心沟通与协调,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最终,该公司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主动筹措资金,足额补发1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案件得到快速妥善化解。
★综合点评
本案是物业服务外包领域拖欠劳动报酬、涉及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件,具有较强示范意义。
一是厘清超龄用工报酬支付边界,纠正企业错误认知。部分用人单位误以为退休返聘人员仅属民事劳务关系,可随意拖欠、克扣报酬。2024年《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六条已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应当保障其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超龄劳动者本人,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故企业以“劳务费”规避按时支付义务,既违背诚信原则,也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
二是践行柔性执法与精准普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针对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执法部门未简单予以处罚,而是以政策宣讲、释法明理、协调督促为主,推动企业主动纠错、即时兑付,既维护劳动者“劳有所得”,也帮助企业规范用工、降低法律风险,实现维权与维稳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三是聚焦民生重点行业,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保洁、物业等民生服务行业超龄劳动者集中,该群体就业灵活、维权能力较弱。本案警示相关外包服务企业,不得将发包方回款延迟、自身经营周转不畅等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严禁拖欠劳动报酬。同时提醒行业内各用工主体,务必完善内部用工管理制度,共同守护劳动者安“薪”上岗。
文/张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