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丨年度考核缘何成了职工头上的“紧箍咒”(案例一)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庄从周,朱兰英 发布时间:2025-01-16 10:30

摘要: 只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不能完成岗位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刚入职一个月,公司就对我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说我绩效不达标,要求降薪调岗,我该怎么办?”这是知乎上最新出现的热议职场问题。又到了一年一度年度考核时,也是很多职工面对考核“瑟瑟发抖”的时刻。考核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设置苛刻条件,逼走员工;试用期考核当成年度考核,员工有苦难言……这些真实发生的案例都将年度考核这个原本为了量化员工表现,公平评判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制度慢慢变味。本期《劳权周刊》就这些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法,让年度考核回归本意,不再成为“一言堂”和“紧箍咒”。


案例一


不分淡旺季,考核标准“一刀切”


职工不服公司解除合同


在上海某科技公司工作的李先生日前致电本报,他在2020年入职,担任市场管理的工作。入职时,公司给他制定了一份年度的考核指标。头两年,因为整体市场发展较好,无论在行业内传统的旺季还是淡季,他都能完成指标。但从去年开始,李先生表示,整体大环境的改变和公司发展方向的转变让他意识到很难完成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


“我们行业有明显的淡旺季,这是行业默认的共识。但从去年开始,淡季月份无法完成的指标,公司就算我未完成。然后在年度考核时,我发现,有几个月被标记为未达标,最终总体考核就是不合格。”李先生表示,公司随后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之前明确,业绩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更让李先生心寒的是,公司连两年多的奖金也不发放,原因同样是李先生无法达成考核指标。


【律师解析】


“李先生这样的情况,公司不能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律师首先明确了这点。


李华平表示,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员工约定相应的业务指标,如果确实因为员工能力等原因未能完成相关指标任务,公司在考核中一般可认定为不胜任工作。这种情形下,公司不能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只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不能完成岗位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李华平告诉记者,如果公司未依照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至于奖金发放,则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公司的规定执行,如果明确奖金与完成指标挂钩,如员工没有完成相应指标的,公司确实是可以少发或不发奖金。


那么,李先生在行业内遇到的淡季和旺季的考核标准是否可以“一刀切”?李华平认为,年度考核指标,属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定额,公司在确定考核指标的时候要征求工会和员工的意见,指标确定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需保证多数员工经过努力可以达到或超过。


一旦企业和员工对考核指标产生争议,员工该如何和企业进行正确的沟通以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此,李华平表示,合理的考核指标设定,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能体现多劳多得的报酬分配等。员工对考核指标如果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公司进行民主协商,应兼顾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责任编辑:朱兰英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单位违法设定考核标准并克扣职工相...

员工考核不及格,公司直接辞退?法...

落实工资支付、治理欠薪……“钱袋...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