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工资支付、治理欠薪……“钱袋子”新考核办法来了

来源:中工网 发布时间:2023-10-05 12:45

摘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修订背景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考核程序


(一)省级自查: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考核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级政府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省级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各地组织领导、源头治理、制度建设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核验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第三方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抽样调查、座谈访谈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制度落实、人民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四)暗访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或委托媒体组建暗访组,采取“暗访+明查”方式,对各地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等进行调查。


(五)综合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省级自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情况,结合行业主管、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


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前十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后三名的;


2.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考核结果


■ 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级政府通报,并抄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


■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级政府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省级政府及时组织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


■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也出台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北京首创监管机制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聚焦农民工工资支付事中监管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适用范围、运行使用流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规范等内容,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全流程监管,从源头预防制度不落实问题。《通知》实施后,企业可自由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银行,由银行通过简化开户手续、减免跨行支付手续费等方式优化服务,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山东率先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加速实现省级平台同全国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山东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办法》结合近年来监管平台运行实际情况,将有关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政策,对管理职责、信息数据归集、预警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明确,对预警分级分类管理、数据安全保障、信息系统共享等内容提出要求,为实现利用数字技术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精准监管提供政策支撑。


《办法》明确了各方责任,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等要按照职责要求,及时将项目概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信息归集至监管平台,确保各项数据及时、完整、真实、准确。


湖南“十大行动”筑牢农民工工资支付屏障


湖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南省“用心用情·湘薪湘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今年6月起至2024年春节前,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整治,持续巩固拓展根治欠薪成果。


湖南省将重点围绕畅通农民工工资维权渠道、集中交办督办重大欠薪案件、重点行业源头治理和“智慧监察”建设等开展“十大行动”。专项整治坚持出实招、求实效,为农民工设立法律援助室,进一步简化全省“智慧人社”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的条件设置,方便农民工扫码维权;约谈一批重点欠薪项目,解决一批重大案件、“执行难”案件和久拖不决的欠薪积案;开展“查风险、强协商、保支付、促和谐”专项行动,着力排查化解基层欠薪矛盾隐患;督促各地依法实施一批行政处罚、打击一批犯罪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湘融湘爱·薪暖农民工服务”活动和“用心用情·湘薪湘护”冬季集中整治行动。


福建以信用评价赋能欠薪治理


今年3月,福建省人社厅、住建厅联合制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以信用评价赋能欠薪治理,督促施工企业更好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细则》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内容,赋予属地人社部门评价权限,通过信用评价手段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强化根治欠薪源头治理。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评价得分每日公示、按季度汇总,加权计入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总分,进而影响施工企业招投标结果,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约束力,促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推动形成“进场有记录、用工有合同、出工有考勤、工资有保障”的良好局面。


(综合来源: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日报客户端、工人日报等)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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