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女职工,今有一事咨询。
前几年,因为性格问题,我和丈夫离婚了。本来劳燕分飞,不再聚首。可是,命运注定的缘分又让我们感受到对方的好,慢慢,我们又走到了一起。经过一段磨合,我们决定复婚。
复婚后,我和丈夫分别向单位请婚假,准备外出旅游。丈夫单位很痛快,直接批了他十天婚假,可我单位先是不吱声,过了两三天后,人事部门告诉我,说我结婚时,已经享受过这个婚假,现在复婚,男女双方都没换人,婚假不能重复享受。
对此,我感到企业的说法不妥,复婚难道不是正常的结婚,不是正常的婚姻?
我想就此与企业交涉,倒不是为了婚假,因为复婚旅游我也可以动用年休假,主要就是憋了一口气。
芹芹
芹芹:
您好。复婚能否享受婚假,应该法律说了算。
何谓复婚?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复婚属于再婚,再婚能够享受婚假,复婚当然也能享受。更为重要的是,法律法规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也就是说,你可以与男方一样,享受三天婚假。同时,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但必须指出的是,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因此,你若各方面条件符合规定,还可以增加七天婚假,两者合并,一共十天。当然,享受婚假的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并以结婚证为准。
赵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