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实录丨病残津贴谁能领?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轶捷 发布时间:2024-11-15 11:12

摘要: 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老张问:听说最近有一个新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病残职工在退休前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我想问问哪些人可以享受这个津贴?


答:您说的这个规定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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