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诺“涨薪”,但需次年发放涨薪薪资丨年终留人需正向激励,这些手段只会适得其反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朱兰英 发布时间:2023-12-20 12:49

摘要: 年终留人需正向激励,这些手段只会适得其反。

员工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代表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如何留住人才、保持团队的稳定性,是许多企业尤为关心的命题。然而每逢年后,很多公司都会迎来一次离职潮,因此,一到年底,经常会听到人力资源抱怨人不够用、人才留不住的问题。


企业也往往会“各出奇招”,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对员工进行激励和挽留,希望能够维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减少流动。但需注意的是,有些留人手段不仅起不到激励和留住人才的作用,甚至会适得其反,起到“逼走”人才的反作用。


手段二:允诺“涨薪”,但需次年发放涨薪薪资


林女士是某公司的老员工,但是却从来没有涨过工资。“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每工作满一年是要涨100块钱工资的,”林女士透露,“按照公司奖励办法,如果连续3个月完成目标任务可以申请涨薪500元。”但是,林夕已经连续完成了很多次这个目标任务了,领导明明心里也知道,但一直对涨薪的事闭口不谈。


今年,林女士想着工作也有好几年了,自己与在老家的男友感情也比较稳定,于是,想回到自己的老家发展并跟男友结婚。于是,她找到领导说想离职,理由是要跟男朋友结婚了。没想到,领导听了之后还是一声不吭,就在林女士认为领导已经默认同意了之后,后来,领导又把她叫了过去。“他说只要我愿意留下来,就可以给我涨薪,每个月涨500元,毕竟我的业绩是摆在那里的。”林女士说。


一直避而不谈的领导终于开口提到了自己心心念念的涨薪事宜,这让林女士离职的想法有所动摇。她询问领导具体的涨薪措施是怎样的,领导却让她“不要心急”,“他说涨薪需要重新拟定合同,并且财务那边也要和人事部门进行对接,需要一定时间。”林女士表示,“他还说,涨薪可以,但是涨的那部分薪资得要明年年底一起结算才能给我。”


正当林女士一头雾水之际,其领导还提出让她劝劝自己男友来这座城市发展,甚至张罗着给她找新的男友。林女士不禁感概:“太奇葩了!没见过这么留人的。”


解读


律师指出,工资调整不用重新签订合同,如有需要,可以在原有的合同上进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中工资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充分举证,如有劳动者签名确认的工资支付记录,如若不能,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那么,领导同意对员工进行涨薪,但却要求上涨部分的薪资延迟至次年年底发放,此举是否合规?


对此,有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若双方就涨薪意见达成一致并写入劳动合同,公司延迟发放上涨部分的薪资并非合规之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并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建议


若劳动者遇到上述案例类似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公司领导进行协商,了解次年年底结算涨薪部分的工资,是公司一直以来沿用的核算机制,还是领导在操作上遇到了困难,或是其他原因,再提出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力求达成一致。


若双方难以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才发工资,则构成违法;公司只发部分工资也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足额发放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要加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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