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员工“跳槽”,迟发“年终奖”丨年终留人需正向激励,这些手段只会适得其反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朱兰英 发布时间:2023-12-20 10:45

摘要: 年终留人需正向激励,这些手段只会适得其反。

员工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代表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如何留住人才、保持团队的稳定性,是许多企业尤为关心的命题。然而每逢年后,很多公司都会迎来一次离职潮,因此,一到年底,经常会听到人力资源抱怨人不够用、人才留不住的问题。


企业也往往会“各出奇招”,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对员工进行激励和挽留,希望能够维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减少流动。但需注意的是,有些留人手段不仅起不到激励和留住人才的作用,甚至会适得其反,起到“逼走”人才的反作用。


手段一:为防员工“跳槽”,迟发“年终奖”


公司发年终奖本是好事,是打工人忙碌一年最翘首以盼的事。然而,有些企业没有用感情留人,也没有用事业留人,而是在年终奖上动起了“歪心思”——迟发年终奖,以此来防止员工跳槽,达到留人的目的。


某灯饰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小黄反映,她所在的公司在年前就发出了推迟年终奖发放的通知:将于春节前向员工发放三分之二的年终奖,剩下的将在春节后正式上班的一个月后发放。“去年春节假期后公司流失了一部分的员工。”她透露,今年实行该策略的出发点是为了留住员工。某服装销售公司人资管理部部长张楚也表示,年终奖是公司一年效益的提成,“毕竟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看在这个份上,已经干了大半年的员工应该不会轻易在年前辞职。”


有企业负责人坦言,“出此下策”是因为春节期间特别难招人,尤其是服务业。“这样留人,一是为了保证春节的正常营业,二是为了防止工人们年后跳槽。”记者了解到,也有企业表示,实施年终奖分开发基本上都是想留住企业内部的技术骨干人才,尤其是成熟型人才或重要骨干,“再说了,他们倘若选择了更好的单位,应该也不会在乎这点年终奖了!”


解读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提醒,年终奖包括年终加薪、年终双薪、绩效工资等,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如果已经有约定,或公司已经给其它员工发放了年终奖,则公司为了限制员工在年关跳槽而拖延发放年终奖,部分把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当留人工具,属于侵权行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因此,“不在册”或者离职的员工只要在这一年度中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近年来,春节过后往往出现频繁的“跳槽潮”,一些信誉好、讲诚信,具有相当实力的企业,无疑成了人们的首选,受到人们的青睐;而那些实力一般,平时又不注重员工权益保障的企业则逊人一筹。这种形势下,企业更应注重保障职工权益,以更实在的福利和保障,或更浓厚的善意和温情来留住人才,而不是通过迟发“年终奖”来“留人”。要知道,当一个员工“去意已定”的时候,仅仅靠迟发“年终奖”是留不住人的。因此,企业要在人文情愫的培植上多作为文章,增强企业的向心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别在年终奖上动歪心思,寒了职工的心。


建议


要真正留住员工,应该要以访问或调研的方式,摸清员工的个人需求,确定员工希望加强的积极因素。包括更好的工作环境,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以及与其他优秀员工合作、与高管层沟通的机会等。此外,对于与工作相关且让优秀员工感到乏味、沮丧、紧张或被他们认为是浪费时间的消极因素,也应当找出并尝试尽量减少。


对此,1月4日,浙江高院官方微信曾通报几起与年终奖相关劳动纠纷案件。法院建议,为避免因年终奖产生纠纷,劳动者在入职时,应该将工资(包括年终奖)标准、发放情况等事宜写入书面的劳动合同,同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涉及薪酬问题的录音录像等,等到出现争议或问题时,可以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责任编辑:陈恒杨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劳权观点丨年终留人要的是激励,而...

企业亏损了,还得发放年终奖吗?

人被炒了,年终奖也没了?法院支持...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