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顾问丨女工怀孕遭企业“软禁” 被逼签下辞职信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3-11-02 16:57

摘要: 企业的“软禁”做法,不仅严重违背了劳动法律法规,还侵犯了女职工特殊权益。

小君想不通:自己不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人事部竟然可以关她“禁闭”,逼她签字同意。“企业这样做,是不是太狠了一些!”小君自问。


怀着满腹愤懑,小君希望本报能为她讨说法。她自述道,前两年,她应聘一家宾馆,经过层层筛选,她获得了大堂经理助理的职位。一直以来,她都是勤勤恳恳工作,凭着娴熟的英语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多次获得客人的称赞。


前不久,她工作期间突然呕吐。人事部经理闻讯赶来,一番嘘寒问暖之后,人事部经理暗示她是否怀孕,让她前往医院检查。经过检查,小君发现自己确实怀孕后,当即通知人事部。哪知,人事部经理当天就要求小君前往人事部说清情况。小君去后,人事经理说了一通关心的话,还希望小君安心保胎,便递上一份职工辞职申请,要她签字。小君说,她根本没有想过辞职。人事经理见软的不行,便说,只要小君不签字,就休想走出人事部。就这样,小君被人事部门“软禁”了半天,直到她在辞职报告上签字后,人事经理才让她离开。


小君说,整个过程,她都是被迫的,这样的签字肯定也是无效的,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打赢官司。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以胁迫的手段,逼迫职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在辞职申请上签字,造成职工自行离职的假象,以此逃避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显然,企业的“软禁”做法,不仅严重违背了劳动法律法规,还侵犯了女职工特殊权益,同时,还有侵害职工人身安全之嫌。接着,潘丽娜略带惋惜地说,可惜的是,从职工的投诉来看,职工当时可能处在心理崩溃或惊恐当中,以致没有及时取证,而在辞职申请上签名,造成了辞职申请的内容确为职工自我决定的假象。现在的关键是,如果职工能够证明辞职申请上的签名是因为受到胁迫或人身不自由情况下签写的,那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肯定没问题。


潘丽娜再三告诫职工:黑字落在白纸上,一笔定局。签名这种事,职工一定要看清楚,如果一时半会搞不清楚,可以缓签,让精通法律的人士给出专业意见。至于企业采用非正当手段时,职工也要努力取证,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和处境,为以后的维权打好基础。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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