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问:最近我听说单位要与我们一批合同期满的人终止劳动合同。问题是,我曾经在工作中受过伤,属于工伤,伤残等级是十级,单位可以和我终止劳动合同吗?
答: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级到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