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劳动争议的处理采取“仲裁前置”原则,即对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可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一些情形,如有的申请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出于某种考虑又撤回了申请。有的申请人因某种原因缺席了仲裁庭审,结果被视为撤诉。那么,申请人在主动撤回申请或者被仲裁委视为撤诉后,能否再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呢?
【案例】
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企业出尔反尔怎么办?
2023年3月,马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马先生离职。事后,公司称双方未能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是马先生不愿续签造成的,因此拒绝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其实,马先生不愿续签的原因是公司要对其调岗降薪。于是,马先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立案后,公司又答应向马先生支付经济补偿,让马先生撤回仲裁申请,双方还为此签订了自行和解协议。不料,马先生撤回仲裁申请后,公司又出尔反尔,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了。
那么,马先生是再次提出仲裁申请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呢?
【点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据此,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生效裁决之前,无论是否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和解协议,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准许撤回。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四条规定:“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些规定表明,当事人自行撤回仲裁申请后再次请求裁审机构处理的,仍然应遵守“仲裁前置”的原则。
本案中,在马先生撤回仲裁申请后公司又反悔,马先生只能根据上述规定再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决。如果马先生选择直接起诉,法院将会裁定不予受理。
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