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临近假期,作为公司质检部员工的小王开始计划与家人的休假安排,但公司的两份通知却让他产生了不满。
几天前,公司临时出台通知称,由于近期订单猛增,包括质检部在内的多个生产相关部门都要在五一假期期间加班。这给小王的休假计划浇了一桶冷水。“不过,能用假期多赚点加班费也不错!”小王刚这么安慰自己,又收到了公司的另一份通知:五一假期期间加班的,不再另行计算加班费,由公司在6月上旬安排补休。这让小王既疑惑又不满,不发加班费对他来说意味着假期加班白忙活,而且6月上旬他的家人都返岗上班了,也无法再和他一起休假。小王想知道,用人单位在五一假期期间安排加班,可以统一以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吗?
为此,小王咨询了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告诉小王,安排加班后是否可以以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不能一概而论。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加班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而五一假期则包括了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在这个期间加班,不能统一安排补休。今年的五一假期中,5月1日当天属于法定休假日,在5月1日组织加班,应当按三倍工资标准计发加班费,不能以补休代替;而五一假期的其他四天,是休息日或将临近的休息日调换过来的,对这几天的加班,可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