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生活并就业。随着来华工作的外籍人数逐年上升,涉及“洋打工”的劳动争议纠纷也相应增加。
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可以适用劳动法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但除了对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作出规定外,其他劳动权利义务并未作出规定。这就导致在实践中容易出现外国人没有就业证或其他证件,从而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不明、甚至沦落为“打黑工”,以及对于外国人其他劳动权利义务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等问题。
实践中外国人劳动争议多种多样,本文将对几起典型的外国人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整理回顾,并邀请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劳动法领域的专家律师张烨石进行深度分析解读。希望借此提醒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劳动者遇到争议时也应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1
外籍员工办理离职证明被“卡”
近日,本报接到一起来访电话,朱先生反映其在取得外国国籍不久后从公司离职,不想却在办理离职过程中遇到了“老东家”的刁难。
朱先生如今年逾50,在上海某IT企业的技术岗位上工作已有十六年之久,回忆起初进公司的时候,朱先生不禁感慨道:“岁月不饶人呐!”据了解,朱先生2006年进入该公司工作,2012年朱先生变更为某外国国籍,并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不久后,朱先生所在公司被一家大型IT创新技术服务公司兼并,朱先生与该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直至2022年他向公司提出离职。
“其实也不是我要离职,是公司想让我走人。因为去年疫情的时候我在国外,公司认为我耽误了工作进度、存在过错,所以通过一些线上流程,好像就跟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稀里糊涂都没反应过来。”
2022年10月份,朱先生回国找好了下一份工作,前往该公司线下办理离职手续,并请求注销就业证和居留许可。但公司给出的离职证明在入职时间上表述有误,朱先生便要求公司重新开具,以免耽误入职新公司的进度。“他们推三阻四的,就是不想给我弄,说我是外国国籍,所以要交这样那样的材料才能重新办,我也搞不清楚,反正最后拖了好久。”朱先生说。
2023年4月份,记者与朱先生取得联系时,其透露,虽历时几个月,但在自己的不断催促下,最终该公司终于按照要求办好了相关手续,目前其已顺利从该公司离职。
【律师解读】 外籍员工从中国公司离职时,需要办理外籍员工离职证明吗?如果公司不配合,外籍员工应该怎么办?
对于这些问题,张烨石律师表示,外籍员工从中国公司离职时,公司需要为外籍员工办理离职证明。“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居留许可、申请新工作签证等流程中,离职证明均是必要提供的文件材料。”
张律师表示,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若因公司不配合开具离职证明,外籍员工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亦可因权益受到损害而向劳动仲裁部门凭借护照、工作许可证及相关证据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张律师还提醒道,外籍员工在华工作办理离职可分两种情况:一是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后继续留在中国,前往下一家公司就业;二是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后不再留在中国就业。
“在工作许可层面,两者情况均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需注销的情形。”以上海为例,外籍员工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变更单位等,需通过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报录入相关材料,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变更单位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并申请注销。涉及在华变更单位就业的,则在完成原工作许可注销后续需办理转聘申领新工作许可。
“而在工作居留许可层面,二者则有所不同。”若从上一家单位离职后选择继续在华就业的,劳动者应在原工作许可、居留许可注销后办理停留签证。比如在上海,停留期间,劳动者可以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并在发生变更起的十日内按次序向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新工作许可证与居留证件的变更工作单位手续。若离职后不再选择继续在华就业的,则劳动者应本人到场,在用人单位的配合下办理在华居留许可注销手续后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