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的第6场全媒体直播访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对外卖骑手“被个体户化”现象进行解读,表示“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户规避用工责任”。
外卖员被称为配送服务商
2019年5月5日,外卖骑手小蒙因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受伤,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云霆公司予以赔偿。
在仲裁委作出确认小蒙与云霆公司之间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后,云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2020年5月11日,苏州劳动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诉讼中,云霆公司称小蒙已经注册成立了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肯定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云霆公司与小蒙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之间只是两个用工主体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
法官发现骑手被有意引导
“在了解到小蒙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的细节后,我作出判断,这并非小蒙有意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而完全是用人单位利用虚拟软件平台,在劳动者不清楚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引导骑手通过签订电子格式合同的方式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以建立所谓平等主体之间合作关系的形式来规避用人单位责任。”苏州劳动法庭法官朱立意识到,对待这个案件必须要“刺破面纱”,不能仅以主体资格为由就否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双方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在案件审理中,对于云霆公司提出劳动者已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抗辩,法院没有支持,而是通过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认定该公司对劳动者进行考勤、派单等管理,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终,苏州劳动法庭对这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案件后续 ↓↓↓
骑手“被个体户”引发关注
根据公开报道,小蒙的经历并不是个案。近年来,随着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外卖骑手“被个体户”的情况逐渐进入大众视野。
陈宜芳表示,有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已有超过190万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包含外卖快递服务。她说,一旦骑手们成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个体工商户,就意味着失去了“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受劳动法保护。
入选“十大影响力事例”
“该案件意义深远。”陈宜芳表示,“新业态劳动者被个体户案”的审理,确立了“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规避其用工主体责任”规则,为司法实践回应新型用工模式中的新问题提供了生动范本。
在此背景下,“新业态劳动者被个体户案”的审理为司法实践回应新型用工模式中的新问题提供了生动范本,确立“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规避其用工主体责任”规则,也被评为“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
最高法发布意见予以规定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专门针对“被个体户”问题明确了据实认定用工法律关系原则,为理清“被个体户”形式下的复杂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支撑和依据。
按照意见,即便劳动者被动地成为个体工商户,与相关企业签订了承揽、合作等合同,或被企业施加了其他规避劳动关系的障眼法,但只要劳动者为企业劳动的事实成立,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具备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定要素,也即双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或实质性劳动关系,法院就可以应劳动者的请求,依据法律和事实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新业态从业也将成为人民群众的常态化的就业选择。因此,外卖配送人员用工规范化刻不容缓。为此,法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针对平台↓↓↓
平台应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对于众包骑手等不具有从属性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加强商业保险的形式,增强其风险抵抗能力;
针对站点↓↓↓
承包配送业务的站点公司应当与具有从属性的外卖配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履行用人单位责任;
针对企业↓↓↓
鼓励餐饮网约配送企业建立健全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通过民主协商、行业自治等形式完善外卖配送人员用工形式;
针对裁判↓↓↓
畅通外卖配送人员维权渠道,劳动仲裁部门、司法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涉外卖配送人员劳动争议,以公正合理的裁判规则明晰外卖骑手用工规则,发挥裁判的指引作用。
(综合来源:人民网、北京商报、人民法院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