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入职1小时被HR告知招错人补偿50元”的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劳动者“刚入职便被辞”这一现象一时引发社会热议。2月16日,正在广州找工作的张先生向记者报料称,自己刚刚遭遇了类似经历:一家企业在现场招聘中当场录用了他,然而,当他提着行李去报到时,企业却以他“迟到1小时”为由拒绝录用。
现年42岁的张先生来自韶关,多年来一直在广州从事厨师职业。去年底受疫情影响,张先生工作的酒楼倒闭,他也因此失业至今。1月底春节假期一结束,张先生便迫不及待地从老家返回广州,计划先进厂做半年工人过渡一下,下半年再回归厨师老本行。
2月13日,张先生在参加某人才市场招聘会时,与广州市白云区一家化妆品企业达成求职意向,双方约定工作岗位为生产工人,月薪4500元左右。张先生称,当时自己填交了一份求职表,然后,该企业招聘人员现场对他完成面试并同意录用。第二天,张先生按照公司要求自费到医院做入职体检,结果显示一切正常。张先生随即联系了公司招聘人员告知体检结果,对方让他第二天直接拿上行李来公司上班。得知可以入职后,张先生称,他在2月15日一早就带着行李骑上自行车,从花都区出租屋出发,前往位于白云区人和镇的公司厂区报到。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当他赶到公司时却被告知,公司已另招他人上岗,对他的录用取消。这让张先生措手不及,他再三解释道,当天风比较大,又有不少上坡,自己一路骑了两个半小时才到厂,希望公司看在自己这么远跑了一趟的辛苦份上,能再考虑考虑。但无论张先生如何请求,对方都不为所动。张先生无奈,只得骑车原路返回。
为何突然拒绝录用张先生呢?公司对此回应称,和张先生原本约定报到时间是上午9点,但他却将近上午10点才赶到,迟到了1个小时,再加上张先生已超过40岁,做工人没有年龄优势,因此,公司综合考虑后,临时决定取消对张先生的录用。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并非诚心迟到,当天之所以骑单车没有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因为他在网上查到该企业所在地没有直达的公交和地铁,下了地铁后还要步行40分钟。至于打车,要花四五十元,他有些舍不得。他总结说,自己固然有错在先,但错不至丢工作,公司这样出尔反尔,应补偿自己相应损失。
记者采访了解到,像张先生这样收到了录用通知却因种种原因遭遇对方临时反悔的案例屡见不鲜。在东莞工作的谭女士,年前找好了一份奶粉销售工作,安心等着年后入职。没想到开年后没多久,她却突然接到公司方发来“不用来上班”的通知。一名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坦承,对于入职前取消录用的劳动者,企业一般不会作补偿,除非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应规定作一定补偿或赔偿。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工资收入以及预期利益损失、体检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吴磊提醒,在此类纠纷中,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因此要做好相应证据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