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8点风险提示

来源:河北工人报 作者:哈欣 发布时间:2023-02-20 15:25

摘要: 签订劳动合同的8点风险提示。

1.用工超过一个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易产生支付二倍工资风险。


建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超过一个月,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替劳动者保管。倡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鼓励用人单位选择通过官方网站,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未载明必备条款,易发生争议。


建议: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需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劳动合同的内容直接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的约定至关重要,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


3.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易产生支付二倍工资风险,超过一年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职工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4.违法约定试用期,易产生支付赔偿金风险。


建议: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试用期内劳动者工资发放不符合法律规定,易产生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风险。


建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易构成违法解除,产生支付赔偿金风险。


建议: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7.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反服务期约定所应支付违约金的,未明确违约金数额或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当出现一方违约时,得不到法律支持。


建议: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及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8.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将承担医疗、工伤赔偿责任,或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风险。


建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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