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承诺的待遇或录用通知书待遇与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待遇不一致,容易导致劳动者入职后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建议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要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2.录用条件不明确,用人单位与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易产生违法解除风险。建议结合岗位职责拟定录用条件,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以将“录用条件”的内容约定在劳动合同或岗位协议中。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未进行体检,易产生医疗期、病假工资或由职业病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等纠纷。建议用人单位在录用前安排体检。
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其他证件或收取财物,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处罚或罚款;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劳动合同中无劳动者通讯地址,用人单位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无法送达给劳动者,对“下落不明”的劳动者无法处理,劳动争议中因举证不能或将承担败诉风险。建议劳动者入职时明确其个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或紧急状态下联系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6.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易发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建议对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情况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