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工报消息,近日,“大润发员工请假照顾父亲遭开除”一事引发热议。
据媒体报道,虞女士称其在浙江杭州一家大润发超市工作,因为父亲病危,请了10天假回老家照顾。回家后,她实在无法离开,但公司不给续假,假期结束未返岗,被按旷工处理后开除。该超市人资部余经理称,虞女士40多天未上班,公司规定员工全年只能请10天事假。大润发超市以旷工为由辞退虞女士。目前,虞女士要求赔偿,双方都在等待劳动仲裁裁决。
有网友认为,对于一些特殊情况,10天事假可能不够,企业应该更人性化;也有网友认为,公司有其规章制度,给员工续假是情分不是本分;部分网友还认为企业应该保留员工职位,但不发放工资。
大润发超市辞退员工的做法是否违法?为避免纠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什么?
超市行为不合情理 有悖民族传统孝文化
对此,中国法学会会员、广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理事、劳动法学者刘靓表示,从超市人资部余经理的话中可知,虞女士回家照顾病危父亲请的是事假。根据当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请事假属于无薪假,且用人单位有批准决定权。如果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劳动者擅自休事假,可视为旷工。具体到本案,超市对虞女士能不能请事假、请多少天事假有决定权。“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知劳动者的直系亲属病危时,仍对员工的合理请假申请不予批准,还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行为有悖民族的传统孝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符,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的做法很难得到裁判机构的认同。”刘靓说。
照顾生病父母,请事假并非“最佳选项”
“事实上,照顾生病父母,请事假并非‘最佳选项’,既要看老板脸色,还没有工资,甚至会影响到年终奖。”刘靓表示,“劳动者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既可理直气壮地休假照顾生病父母,还能带薪休假。”
一是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是探亲假。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一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三是护理假。目前,全国很多省市都出台了护理假政策,明确规定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享有护理假,天数各地不一。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职工如何休护理假?
对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于今年1月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号)作了明确规定。
1.如何计算?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2.能不能叠加?
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3.可不可以拆分?
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4.父母为外省户籍的,可不可以请休?
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
5.能不能补休?
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比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6.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未依法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职工休护理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