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雇员工误区3:按照公司内部规章解雇员工,未走法定民主程序

来源:中工网 作者:潘家永 发布时间:2022-12-18 13:57

摘要: 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雇。

2022年11月29日,宗先生在生产车间与组长发生争吵、扭打,但未造成任何伤害。事后,宗先生向组长赔礼道歉,可公司不依不饶,以宗先生不服管理、殴打组长、影响恶劣,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为由,对其作出解雇决定。而这份《员工手册》是公司几个领导研究制定的,并未征求过广大职工的意见。


那么,公司能依据《员工手册》来解雇宗先生吗?


【点评】


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据此,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一是内容具有合法性;二是经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并通过;三是已作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


本案中,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显然未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故不能作为处理宗先生的依据。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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