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谭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建筑劳务公司,该公司未给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为其购买了商业团体意外险。
2021年7月,谭某发生工伤,经鉴定为工伤十级。2021年12月,保险公司根据伤残等级支付给谭某9万余元的保险理赔款。2022年5月谭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十级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万余元。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购买商业险,能否减免工伤赔偿责任呢?
【处理结果】
仲裁委支持了谭某的请求。
团体意外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商业人身意外险,被保险人是劳动者,针对的是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团体意外险是一种福利,但不能免除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获得商业保险赔付后,仍然有向用人单位索赔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所以团体意外险不能减免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