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半月被辞退,职工能否要赔偿?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崔蔚,马永卿 发布时间:2022-09-22 08:44

摘要: 工作半月被辞退,职工能否要赔偿?

职工上班仅半个月,还没有签劳动合同就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该不该给予员工赔偿呢?日前,职工李先生向本报求助,希望找到法律依据,以便他和公司交涉。


据李先生反映,他于半个多月前到一家公司面试。当时,老板对他比较认可,当即拍板录用,并希望他尽快到岗上班。第二天,他就到公司报到了。他原本以为可以在公司大展拳脚,没想到处处不如意,主管对他十分严苛,对他负责的工作总是鸡蛋里挑骨头,甚至在部门会议上指名道姓批评他。为了保住新工作,他忍了下来。谁知,几天前,主管突然找他谈话,说他工作能力不行,和同事相处也不融洽,不能很好地融入团队,公司决定不再留用他。他认为主管的说法不能代表公司,便去找了人事负责人。人事负责人也表示这是公司的决定,并通知他做好交接工作,然后离开公司。他突然想起,公司还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因此要给他赔偿?他希望能找到相关的依据。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律师表示,李先生想要获得赔偿,需要了解以下两个问题。第一,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依法应给予劳动者赔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有十四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罗律师提醒李先生,维权需要讲证据,建议他收集相关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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