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题超时加班、暴力裁员,互联网行业首份集体合同诞生丨怪象一:超时加班成“隐性制度”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朱兰英 发布时间:2022-09-21 11:29

摘要: 超时加班、暴力裁员、竞业限制滥用成为主要的、独具行业特点的争议怪象。

日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该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随着行业内一批又一批知名企业的出现,高薪资、好前景、扁平化管理等,都成为互联网行业的代名词,进入互联网“大厂”工作,一度成为许多劳动者的职业追求。


然而,对于创新和变化是永恒主题的互联网行业来说,技术和领导团队需要持续不断地摸索,在技术快速更新和迭代的压力之下,互联网从业者的生存状态也一直饱受诟病。曾有一份针对互联网行业劳动争议的分析显示,超时加班、暴力裁员、竞业限制滥用成为主要的、独具行业特点的争议怪象。


9月9日,上海首份互联网企业集体合同诞生,与此同时,沪上首个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同步成立,这些举措直指互联网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可谓对症下药。


怪象一:超时加班成“隐性制度”


汪先生曾是某互联网企业的一名软件开发工程师,他透露,在职时,他和同事几乎一直保持着一周六天、每天12小时的工作时间。


“我在那家企业做了一年半,平均每个月工作时间在300小时左右,如果工时达不到要求,就会被主管谈话,但这些都没有明文规定,而且听主管说我们都是不定时工作制,根本没有什么加班之说。”对于自己曾经的工作状态,汪先生十分无奈。


和汪先生经历十分相似,26岁的小林也是IT行业的一名工程师,在杭州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任职已有两年多。谈起“加班”这一话题,他用“五味杂陈”来形容自己。


“入行一方面是对计算机感兴趣,另一方面是觉得这个行业收入高,但事实好像并不是这样。”小林慢慢发现,虽然薪水让他在同龄人中很有“优越感”,但这背后是用频繁的加班和巨大的工作压力“等价交换”来的。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小林早上8点半就要到单位,下班时间为下午5点。“不过,我们几乎从来没有准时下班过,经常要加班到晚上9点多,甚至是凌晨。”小林无奈地向记者表示,“周末双休太奢侈了,通常只有一天能休息。”另外,公司不会在“明面上”对员工做出加班要求,但下达的工作量却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的。


与过去备受关注的“大厂高收入”有所不同,最近,与互联网企业有关的新闻总绕不开“重症室”、“猝死”等字眼,超时加班一度引发全社会的集体声讨。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然而,这些规定在互联网的企业却很少落到实处,“不定时工作制”更是被一些企业滥用,沦为无节制加班的托词。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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