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中途跳槽,未休年假工资谁支付?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潘家永 发布时间:2022-09-09 11:08

摘要: 职工一个年度内先后在两家单位工作的,年休假待遇应当分别折算。

编辑同志:


我大学毕业后入职甲公司,在该公司一干就是10多年。为了能有更好的发展,我于2022年9月1日跳槽到乙公司。在离开甲公司时,我要求支付给2022年度应休未休的10天年休假工资,甲公司回复称我2022年未干满1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并让我找新单位乙公司给。可我担心乙公司也会以我在该公司工作尚不满1年为由而拒绝。


请问:我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究竟该由哪家公司给付?


读者:冯化民


冯化民读者:


首先,你跳槽到乙公司后,如果乙公司未安排你休2022年的年假,那么要依法支付给你年休假工资补偿,而不能以你工作未满1年为由拒绝支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上述规定表明,职工无论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还是在不同单位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都可以休年休假,不应当因为职工跳槽换单位而重新计算连续工作满1年的期间。显然,你在乙公司的工作年限虽不满1年,但由于应当将先前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予以累计,且累计已超过10年,所以乙公司应当给你相应的年休假待遇。


其次,甲公司的说法也不成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你跳槽后,甲公司所承担的年休假义务并不免除。


最后,你2022年度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应当由甲乙公司分别承担。也就是说,职工一个年度内先后在两家单位工作的,年休假待遇应当分别折算。


在原单位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原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在新单位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入。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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