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工会帮忙讨回加班工资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作者:向晓文 发布时间:2022-08-23 12:07

摘要: 保安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工会帮忙讨回加班工资。

“医院已按调解书约定兑付了我们的加班工资,能拿到这笔钱,还得感谢工会和律师全力帮忙。”8月19日一大早,农民工代表杜某和周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广安市总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律师团负责人陈素芳手上,表示感谢。


原来,今年5月6日,杜某、周某、李某、张某4人向广安市总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律师团负责人陈素芳咨询,称其先后自2018年、2019年受聘在广安某医院从事安保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为“底薪1000元+绩效”。工作期间,医院要求每人每天实行12小时工作制,且双休日、法定假日无休,也从未为他们安排过年休。几年里,他们每月实际领取工资在3000元左右。


今年3月以来,医院对临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制,杜某等4人虽劳动合同未到期,但需要与派遣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按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我们4人不愿意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遂提出辞职,并要求医院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加班工资。”杜某介绍说,随后,医院改变以往工作时间安排,每天只安排其工作8小时,且双休日不再加班,4人每月实领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1970元/月。


作为职工维权律师的陈素芳,认真审查了4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卡银行流水后,认为医院违反劳动法,受援人上班记录等证据充分,可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加班工资。


但陈素芳律师也将本案维权的法律风险向受援人进行了提示,她告诉杜某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疑难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须提供有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否则,将由劳动者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结合司法实践,主张加班工资,仲裁时效自加班行为产生之日起1年内主张,否则,也将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不予支持。”陈素芳解释道。


今年7月,经广安市总工会指派,陈素芳律师承办该案件后,积极协助受援人收集工作期间的安保交接班记录簿、安保巡查管理系统的相关记录、银行流水、受援人与医院分管负责人交流有关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在要求补发加班工资谈话录音等证据资料。接下来,陈素芳律师将证据资料进行整理,并将加班情况按双休日、假日、未休年休假进行分类统计,计算出每位职工应获得的加班工资,依法协助受援人依法向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庭审前,在广安市总工会、广安区仲裁委多方协调下,劳资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4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于2022年7月31日解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工资及绩效、缴纳社会保险至2022年7月;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5日前分别向杜某、李某、张某、周某支付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费用5.5万元、7.5万元、7.5万元、5.5万元。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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