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外来务工者,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建筑工地工作。
前不久,为了赶时间抢进度,本来我们中午下班回宿舍吃饭,被老板改为在工地就餐。在吃饭过程中,我不慎被一辆运送土方的车辆撞伤,造成骨折。经过休养,我目前伤情已稳定,想申报工伤。谁知,派遣公司认为,我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不能申报工伤。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工伤?
周国军
周国军:
您好。你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你的问题,我们给予明确答复:派遣公司的回答是错误的。
在劳动法领域中,能否申报工伤,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其中十个条款囊括了工伤的各种情形。但具体到个案,实话实说,即便是相似案例,全国各省市法律部门裁审并不统一。比如,同样一起职工利用工作休息间隙在厂门外吸烟遭到车辆撞击,就有截然不同的两种判决。一种认为是职工的休息权利,是工作的延续,判为工伤;另一种则认为抽烟并不是生理所需,受到撞击的地点亦非工作地点,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所引发,不能判为工伤。因此,一旦碰到工伤之类的伤害,我们主张首先向工伤认定部门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有异议不申报,职工可以自行申报。
联系到你说的情形,我们注意到,你因为工作紧急,被企业安排在工作现场就餐;且我们也注意到,你就餐后就被要求立马投入到现场作业中,人被汽车撞伤时亦未离开工作现场,而这种就餐行为显然是为了完成工作所必需的个人生理正常需求。因此,我们认为此种情形更适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根据你的反映,你所在的派遣公司观点与你不一致,不愿为你申报工伤认定,对此,你也有多项选择。你可邀请工作所在地的地区总工会出面调解;也可请企业内的工会组织为你申报工伤认定,当然,你自己或家属也可申报工伤认定。必须记住:工伤认定,就是辨别、查明职工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