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胡是一名来自湖南的农民工。去年,老胡在打工的东莞工厂上夜班时不慎摔伤。但人社局却以无证据证实老胡是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经过行政诉讼,老胡最终赢得了官司,并在近日被认定工伤。
现年53岁的老胡于2008年5月起进入东莞塘厦镇的某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压铸工。2021年4月7日,老胡上晚班,工作时间为20时至次日8时。老胡称,次日(2021年4月8日)4时40分左右,正在上班的他因脚滑不慎摔倒,导致头部及腰部受伤。由于当时受伤部位不觉疼痛,他继续工作至早上八点半下班。休息了一天后,老胡感觉不适,遂于9日早上回工厂请假。此后,他被送到医院住院就诊。
老胡妻子宋女士称,丈夫就诊后被诊断为头部额骨及顶骨骨折,脑内出血,4月10日被转院至松山湖东华医院。“人当时处于昏迷状态,情况十分危险。”
2021年4月14日,宋女士就老胡受伤一事向东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东莞人社局同日受理后,要求公司提交证据材料,并对压铸部车间当天同时在岗在几名同事制作了询问笔录。同上夜班的同事表示未当场见老胡发生事故;而该公司出具的考勤打卡人脸识别系统显示,老胡在8日8时35分打卡下班时,其脸部、额部并无受伤痕迹,但在9日7时44分回公司请假打卡时,其脸部、额部却有明显受伤痕迹。
“无证据证实申请人是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同年6月8日,东莞市人社局以此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老胡不服,向东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东莞市人民政府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此后,老胡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东莞市人社局、东莞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2021年11月,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庭审中,双方进行了辩论。东莞市人社局仍然主张从其同事的证言以及2021年4月8日和4月9日的打卡照片可以排除老胡于4月8日上班期间受伤的事实。老胡则指出人社局调查不清;且公司提交的考勤打卡三段视频,每段视频均只有几秒钟,都是远景,无法看清自己脸部情况,要求公司提供更详细的相关视频。
“我当天下班离开公司时衣服背面摔破了,厂门口的监控视频是可以看出来的。”老胡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4月7日晚上,压铸组有4人上夜班,东莞市人社局对其中的组长和另一名压铸工制作了询问笔录。虽然两人表示未见老胡发生事故,但鉴于上夜班时一人管理多台机器,机器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因此仅凭两人的证言不足以否定老胡关于其在操作17号机器时受伤的主张。从打卡照片来看,照片并不清晰,且4月8日的照片中老胡的头发遮住了额头,而4月9日的照片中老胡头发梳向一边,额头露出,前后两天的照片中老胡眼眶周围均有黑色阴影,只是4月9日的照片中眼部肿胀更为明显。因此,从前后两天照片的对比来看,并不能因此得出老胡在4月8日早晨下班时并未受伤的结论。
综上,法院认为,东莞市人社局认为无证据证实老胡是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继而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东莞市人社局应对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进行调查处理;东莞市政府复议维持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一并予以撤销。
宣判后,东莞市人社局再次受理了老胡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今年6月2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老胡受的事故伤害为工伤。记者了解到,目前老胡已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希望尽早拿到鉴定结论,及时申领到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