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信箱:没有工伤保险,找谁赔付?

来源:江苏工人报 作者:李振宇 发布时间:2022-08-01 16:14

摘要: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快递员小王问:单位没有为我缴纳工伤保险,我工作时间在送快递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请问工伤待遇损失应当由哪一方赔偿?


法援律师解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损害被认定为工伤后,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你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按标准承担你的相关费用。


(作者为南京市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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