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特别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温权益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詹船海 发布时间:2022-07-05 15:35

摘要: 要特别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温权益。

近期广东虽然多雨,但并不妨碍高温津贴成为我们关注的“热点”。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去年,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比起原来长期执行的标准,涨了一倍。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时段、条件和标准发放高温津贴,而且不能用防暑降温饮料代替,这是法定义务,也是一个常识了。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多问一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没有享受到法定高温津贴?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般都是户外劳动者,如外卖送餐员、快递员、货车司机等;越是高温时段,他们越是要“作业”、越是要奔跑,如外卖送餐员等。他们最应该享受到“防暑降温”的关怀,他们是最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劳动者。


7月2日,广东工会线上“智送清凉”活动启动,活动惠及对象是“特定行业的户外劳动者工会会员”,其中就包括快递员、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活动设计,劳动者在手机上每天花一分钱,便可体验“冰饮清凉”。


2021年7月22日,人社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意见首次明确,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应承担相应责任。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意见从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多方面补齐制度短板,并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同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同年9月,广东省总工会也印发相关实施意见。


一条条意见,一步步实施,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绩。但离理想目标还有距离,服务还要加强,维护仍需创新,这项工作还在路上,且需每天不停朝前走。这项工作需要人社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努力。


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推进任务,一个季节有一个季节的侧重。眼下,就是要侧重抓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防暑降温工作。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联合开展专项检查,看看各平台企业有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做得好的和不好的,都要通过媒体,或宣传,或曝光,该处罚的要处罚。各级工会也要通过媒体和自己的自媒体平台,以创意多多、诚意满满的活动,做好相关普法宣传和报道。


诚然,因为劳动关系的“灵活性”和模糊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一直是道难题。东莞一位外卖小哥称,以前他是与平台签约的专送骑手,能领到高温津贴。今年,他转做了众包骑手,就没有了。还有一些省的外卖小哥称,平台代理商设计了冲单奖励活动,中午最热,也是冲单奖励的高峰。他们都很积极。这些现象,便是“难题”之一,很考验法律威信、政策公信和工会智慧。


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就工会而言,应深入调研,创新施为,首先要将如“众包骑手”这样的灵活就业者组织到工会中来,其次要针对“平台算法”,在集体协商方面有所突破,将类似高温津贴这样的“非协商性权益”纳入劳动定额之中。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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