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15条

来源:江苏工人报 作者:丁彬彬 发布时间:2022-06-28 11:25

摘要: 江苏宿迁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15条。

近日,江苏宿迁发布《宿迁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通过出台公平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关心关爱等15条举措,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该《实施办法》将新业态劳动者区分为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三类。企业承担依法合规用工的主体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用工方式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采用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的,平台企业根据外包企业之间的具体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企业在招用新业态劳动者时,应将双方拟建立的法律关系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作出明确说明,不得将是否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作为招用条件。


该《实施办法》从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休息制度、保障劳动安全、健全协商协调机制、提升社会保险水平、强化职业伤害保障等七个方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要求平台“算法取中”,明确新业态劳动者工资不低于用工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强化新业态劳动者休息权,放开新业态劳动者参加保险的户籍限制,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短板。


该《实施办法》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依托省人社、省医保的信息平台,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优化就业创业指导,将新业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升级改造市人力资源市场,新建规范化零工市场,便利新业态劳动者求职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适合新业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大力推进新业态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职称绿色通道。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关爱,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该《实施办法》要求企业主管部门推动平台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建设。建立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预防化解劳动争议,加强对新业态领域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统一仲裁机构、法院争议处理口径和裁判标准。加大监察力度,劳动监察与各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探索实施联合信用监管及联合激励惩戒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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