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务派遣用工存在劳务派遣单位用人不用工、用工单位用工不用人等特点,为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这两家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尽管如此,当劳务派遣工权益受损时,因认识上的误区,这两家单位还在由谁担责问题上互相踢“皮球”,甚至弄不清究竟应当由谁对劳动者的诉求承担责任。
【案例】
派遣工未上班,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工资吗?
沈某被劳务派遣公司派往一家酒店当洗菜工,到酒店干了1个月后,酒店便因新冠疫情反弹而生意清淡。于是,酒店让沈某等部分员工回家等候上班通知。沈某在回家等了2个多月一直未收到工资,就在2022年5月29日给劳务派遣公司打电话想问个究竟。劳务派遣公司回复称:停工期间酒店不再向其支付服务费,自然也就没有工资了。
那么,劳务派遣公司这种说法成立吗?
【点评】
劳务派遣公司的说法不能成立。
其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本案中,由于沈某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故在其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向其按月支付工资。
其二,在劳务派遣公司与酒店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酒店就已经把包括派遣工工资、社保费等在内的服务费支付给了劳务派遣公司。因此,不存在酒店扣减相应劳务派遣服务费的说法。即使酒店扣减了停工期间的服务费,那也是两家单位之间的纠纷,劳务派遣公司不能以此为由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