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办等5部门下发《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企业申领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当提交人员花名册等必要的材料,可以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办理;也可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建立线下联合审核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并发放补贴;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核生育情况;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审核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