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姚某是浙江余姚市某知名企业的公关部总监,主要负责对外联络、重点项目申报等工作。2016年,为提高管理水平,该公司外聘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管理。之后发布了《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等规定,并通过邮箱发送给全体员工。
由于姚某长期在外奔波,并未阅读上述通知规定,也未按照考勤制度打卡。不久,公司以姚某未出勤、未向有关部门请假,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姚某的劳动合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姚某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等特点,未考勤打卡不等于未履行工作职责。考勤制度发布后的两年里,姚某一直未考勤打卡,但公司并未提醒、告知,之后又因此认定其旷工,依据不足。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应支付姚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官说法】
随着企业自身内部管理的不断提升,相关改革措施与企业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的情况也逐渐凸显。法院提醒,企业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考虑员工岗位及工作性质,对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辞退或调岗时,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