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在河北涿州的电焊工王强被北京海淀一家探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9个月后,确诊了尘肺病。由于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王强的工伤待遇由公司承担。于是公司“哀求”王强恢复签订劳动合同但遭到拒绝,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还要承担27万余元工伤赔偿。律师提醒,企业一定要依法用工,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仅要支付赔偿金,还可能承担高额的工伤赔偿责任。
老家在河北涿州的王强被北京海淀一家探矿公司(以下探矿公司)在2018年11月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9个月后,确诊了尘肺病。但由于在2018年11月之后,探矿公司没有为王强缴纳社保,所以无法从社保基金支取相关工伤待遇,因此王强的工伤待遇应由探矿公司承担。
探矿公司表示,只要为王强补缴社会保险,他的后续治疗费用就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为此,探矿公司又“哀求”王强恢复签订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不过被王强拒绝。王强认为,探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后果包括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责任。
未进行离职前职业病检查被辞退
王强于2008年1月3日入职探矿公司,在该公司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生产基地从事电焊岗位工作。这一干,就是10年多。
2018年11月,王强所在车间因环保超标被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关闭。由于不能复工,故探矿公司于2018年11月底召集王强在内的全部车间合同制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王强表示,由于其所从事工作接触粉尘,当时就要求探矿公司进行离职前职业病检查,但探矿公司未予安排就将王强等辞退。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另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王强认为,探矿公司未对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于是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委裁决探矿公司向王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万余元。
探矿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2020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探矿公司并未依法为王强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而主张客观情形发生变化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应支付王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万余元。
探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期间,2019年8月30日,王强经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电焊工尘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指出,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此后,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王强所受伤害为工伤。
2020年6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确认王强为“职业性电焊工,尘肺壹期”,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柒级。
经一裁两审获工伤赔偿27万余元
此后,王强向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事故发生地在北京房山)提起仲裁。该委裁决探矿公司向王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89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8920元等共计31万余元。
探矿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企业住所所在地为北京海淀)提起诉讼。
2021年5月,该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或者患职业病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王强于2019年8月30日确诊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柒级,应当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探矿公司未能举证证明王强可以从社保基金支取相关工伤待遇,因此,该院一审判决,探矿公司应当支付王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27万余元。
探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公司诉称,探矿公司始终在给王强上保险,只是工伤认定在2018年11月之后,因为王强不配合,导致社保程序没有走完。只要和王强重新签订两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并且王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工伤证明,就可以走完程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探矿公司虽主张可通过恢复与王强的劳动关系的方式解决王强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但是否建立或恢复劳动关系,应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合意为基础。同时,探矿公司系违法解除与王强的劳动关系,王强是否同意恢复与探矿公司的劳动关系属王强的权利,探矿公司主张王强因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于法无据,探矿公司主张王强应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近日,该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福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表示,此案也在提醒企业,一定要依法用工,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仅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还可能承担高额的工伤赔偿责任。
(文中王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