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一公司职员小唐报料称,其公司最近出了一个新通知,要求员工在周五的下班时间无偿为公司进行大扫除。
小唐表示公司方虽说是以自愿为前提,但实际却成为“被自愿”,因为不参与大扫除将会受到批评或影响工资。
经过了解,该公司称他们进行的是团队拓展项目,以增强凝聚力为目的,后续将调整活动方案。
据小唐介绍,从4月初公司就发布一个文件,要求员工利用下班时间免费为公司做一些清洁劳动。包括厕所、绿道的卫生。虽是自愿原则,但文件中却提到考核和积分。小唐建议,要不把这个清扫时间提到工作时间内,或者把清扫时间算在加班时间内。
公司让员工下班的时间留下来,无偿为公司进行大扫除是否合理呢?公司又是怎样想出这种操作呢?
据该公司工作人员汤先生介绍,这个“扫除道”是一个阶段性的活动,从4月到6月,是一个团队拓展的活动,大家在大扫除的活动中,增进感情。如果员工不愿意参与可以向上级反馈。汤先生表示,目前活动仍在起始阶段,活动方案正在逐步完善。后续会根据员工反馈进行调整。
对此,律师表示,公司组织活动时,如非员工自愿,不应超过合同约定范畴。安排员工在下班时间做大扫除工作,超出了原来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按法律来说应该给加班费。如果员工单独因为不参加大扫除的行为,而影响自己的绩效、工资的话,公司涉嫌违反劳动合同和劳动法。员工可以以此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不愿意参与大扫除,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反馈。